對四肢惡性骨腫瘤,以前常規的治療是截肢,現在改為“保肢”,即術前化療將腫瘤包塊縮小,同時殺滅肺部的微小轉移灶,手術將骨腫瘤完整切除,缺損的部分用異體骨或人工金屬假體替代,或者切下的腫瘤骨,去除腫瘤組織,剩余骨殼用酒精浸泡或加熱處理殺滅腫瘤細胞,植回到原處,用內固定重建骨支架,結果避免截肢,患肢的部分功能得到保留。術后再化療繼續殺滅殘余的腫瘤細胞和防止肺部轉移。使骨腫瘤患者有生之年的生活質量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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