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建學習
廉潔文化(一)
【品典說廉】
絲一粒,我之名節;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寬一分,民受賜不止一分;取一文,我為人不值一文。誰云交際之常,廉恥實傷;倘非不義之財,此物何來?
——【清】張伯行《禁止饋送檄》
【釋義】
張伯行(1652—1725年),河南儀封(今河南蘭考)人,曾任福建巡撫、江蘇巡撫、禮部尚書。他清廉剛直,從不收受禮物,極力反對以饋贈之名,行賄賂之實,被康熙譽為“天下第一清官”。
張伯行在福建巡撫任上,為拒絕送禮者,特地撰寫了一篇《禁止饋送檄》,張貼于居所院門及巡撫衙門。這篇《禁止饋送檄》,全文僅56字,共用了8個“一”字,申述了關心百姓疾苦、注重個人名節、反對送禮行賄的主張。“一絲一粒”雖小,卻牽涉我的名節;“一厘一毫”雖微,卻都是民脂民膏。對百姓寬待一分,那么百姓所得就不止一分;向百姓多索取一文,那么我的為人便一文不值。這體現了廉潔奉公的做人原則與道德操守。
【解讀】
理想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信念的動搖,是最危險的動搖,這絕不是危言聳聽。而這樣的滑坡和動搖,往往是從小事開始的。習近平同志還曾以“貪如火,不遏則自焚;欲如水,不遏則自溺”“堤潰蟻穴,氣泄針芒”“茍非吾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等,提出過同樣峻切的警思。現實中,少數干部總以為在大是大非面前把握住自己就行了,所以在“小節”上疏于防范,認為吃幾頓飯、喝幾瓶酒、收點小東西無傷大雅,其結果往往是“小節不慎,大節難保”,最終鑄成大錯、悔之晚矣。所以習近平同志不斷強調,思想的口子一旦打開,那就可能一瀉千里。干部不論大小,都要努力做到慎獨、慎初、慎微,“不以惡小而為之”。(摘自《習近平用典》)
【警示案例】
1.酒泉市阿克塞縣紅柳灣鎮中心衛生院院長吳旭昌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金等問題。2016年4月至2018年12月,吳旭昌從所在單位財務報銷其妻運營車輛(出租車)維修費1240元、個人車輛燃油費2000元。2016年8月,阿克塞縣某建筑工程隊承建紅柳灣鎮中心衛生院相關項目時,吳旭昌收受該建筑工程隊負責人張某所送禮金10000元。吳旭昌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20年6月,吳旭昌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政務降級處分,違紀資金予以收繳。
2.“麥某某利用擔任吐木秀克鎮衛生院院長、克孜勒鎮衛生院院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多名醫藥企業業務員承攬醫療器械、耗材、藥品供應業務提供便利,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財物,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1年8月,阿克蘇地區溫宿縣紀委監委指導縣衛生健康系統召開“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會,通報查處的典型案例,通過現場剖析、以案說紀,警醒黨員干部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
【古代家訓】
中國人崇尚重義輕利,具體到為官從政,強調必須首先做到公私分明,不能假公濟私、因公廢私。
戰國時田稷擔任齊國相,曾“受下吏之貨金百鎰”,母親得知后告誡他“非義之事,不計于心。非理之利,不入于家”,田稷“慚而出,反其金,自歸罪于宣王”。
晉朝時,陶侃曾是一名管理漁場的小吏,利用職務之便將公家一壇干魚化為己有,陶侃將這壇魚送給母親,母親拒而不收,寫信批評兒子公私不分:“以官物遺吾,非惟不能益吾,乃以增吾憂矣!”
宋朝時,歐陽修的侄子歐陽通理在外為官,打算買一些當地出產朱砂送給叔父,歐陽修認為這種做法不妥,寫信批評侄子說:“汝于官下宜守廉,何得買官下物?”
【安全生產 警鐘長鳴】
生命重于泰山。各級黨委和政府務必把安全生產擺到重要位置,樹牢安全發展理念,絕不能只重發展不顧安全,更不能將其視作無關痛癢的事,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2020年4月習近平對安全生產
作出重要指示強調
2021年1月21日,安徽省宣城市績溪縣揚溪源水庫大壩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經查,揚溪源水庫工程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方華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不到位,2020年全年只參與一次現場監督檢查,且在該項目監理單位多次指出項目存在安全隱患時,未及時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
該案例暴露了安全生產領域的不擔當不作為、不嚴不實的作風問題;相關負責人履行管理、監督職責不力的失職失責問題;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頑瘴痼疾依然存在。
安全是“1”,沒有安全這個“1”,其他一切都是“0”。安全生產是事業穩定發展的根基,只有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安全風險防范責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用更高的要求、更大的決心、更有力的措施,織密安全生產責任網,加固風險隱患的堤壩,才能牢牢守住安全生產基本盤,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
(監察室 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