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診范圍
凡是急性疾病、慢性疾病急性發作、急性創傷、異物進入體內等給人體造成極度痛苦或生命處于危險狀態的病人都屬急診范圍。
1.急性外傷、骨折、脫臼、撕裂傷、燒傷等。
2.突然急性腹痛。
3.突發高熱。
4.突然出血、吐血、有內出血象征、流產、小兒腹瀉、嚴重脫水、休克。
5.有抽風癥狀或者昏迷不醒者。
6.耳道、鼻道、咽部、眼內、氣管、支氣管及食道中有異物。
7.眼睛急性疼痛、紅腫或急性視力障礙。
8.顏面青紫、呼吸困難。
9.中毒、服毒、自縊、淹溺、觸電、毒蛇咬傷。
10.急性尿閉。
11.發病突然、癥狀劇烈、發病后迅速惡化。
12.烈性傳染病可疑。
13.急性過敏性疾病。
14.其他經醫師認為合乎急診條件者
上述規定,不可機械執行耽誤病員,如情況模糊難定,應由醫師根據病員全面情況酌情決定。